行业动态
三一胜诉奥巴马赢得了什么?
F-DIESEL工程机械动力部件 2014/7/30 15:04:34

刚参与录制了《对话》“胜诉奥巴马”节目。作为一个一直关注此事的研究人员,正好借此向其中一方当事人—向文波、吴佳梁及代理律师夏廷康—了解有关案件诉讼的过程和真相。节目录了三个多小时,似乎是参与央视节目录制时间最长的一次了(如《央视财经评论》25分钟节目只录30分钟左右就够了),突然觉得陈伟鸿很大程度上是在干体力活。

听了各位的介绍和评论,总体感觉是:对案情有了更多的了解和理解,毕竟当事人有着更为准确、真切的体验和解读;但与此同时,似乎还有几个问题不是很清晰,甚至经过有目的、有意识、有选择地剪裁和引导,此案件某些方面反而更加令人狐疑了。节目最后,我就问了向文波总裁两个问题:

其一:此次三一胜诉,到底是“全面、整体胜利”还是“阶段性胜利”?单就争取立案、质疑总统令的程序来说,这个“案件”可以说是胜利的,赢得确实很漂亮,也为三一项目的后续处理赢得了更好条件,减少了损失;但也毕竟只是获得了法院认为奥巴马总统令程序上存有问题、三一有权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享受“程序正义”的判决,而不是否决了总统令,认为这个总统令是错的--若是如此,三一就可以继续进行这个项目,并且可就奥巴马总统令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了!这对于三一来说,才可称是全面、整体胜利吧?

其二:三一诉奥巴马这个“案件”是赢了,但从商业角度来说,三一目前为止还是输了(损失还没有完全挽回,目前的程序正义胜诉奥巴马也只是让项目有了腾挪余地减少损失),那么在罗尔斯收购这个风电项目之前,三一是否做过法律评估?为什么没能避免这样的法律风险?因为在美国,有关外国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必须申报是很明确的,中国公司不同于希腊公司(意味着会有更加严格的安全审查)三一应该也是很清楚的,为何没在收购前向CFIUS申报呢?

或许是在节目现场,或许有些商业或者法律上的秘密,三一方面及其律师的回答我还是不太认同。他们强调这个“案件”胜了,但却不说是不是三一胜了、三一投资这个项目胜了—归根到底,三一打官司也是迫不得已,不是为打官司、胜诉奥巴马这个“世界上最有权势国家中最有权势的人”而去投资美国的吧?胜诉了美国总统,但却投资失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算是“胜利”吗?是该庆祝呢还是该反思呢?

其次,他们说收购手续没问题,美国CFIUS安全审查要求没规定申报时间,所以他们可以后面再申报—这简直有点荒谬了,我奇怪这竟然是美国执业律师观点?CFIUS审查即使没有规定申报时间,但既然“必须”申报,总得在收购之前吧?并且一般收购协议中,都应有“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协议才正式生效”之类条款。

三一在做收购方案时,难道没有进行法律评估?如果没做,是三一的常识性错误;如果做了,结论是可以不必向CFIUS申报(他们是用此前在美国成立的罗尔斯公司操作的,不是从国内直接去美国投资,似乎可以规避“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如果存有这种侥幸心理,那更加错误—但在我们国内,我们的公司似乎习惯了这种做法。另外,美国的外国投资绝大多数不用申报,即使极少数需要申报的也是自主申报,不象我们国家是所有的外资项目都必须审批,不批根本就进不来,这种管理差异可能也导致了中国公司的误判。三一这个项目就是在完成了收购、施工后再转让给一家中国公司时才引起了CFIUS的注意并发出了禁止令),或者评估结论是没有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那就是律师失职。

所以,在后来的诉讼中,CFIUS也说“未经正当程序而获得的资产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法官没有采纳这一看法,但起码可以看出收购中的漏洞。--顺便说一句,难道美国人连“非法”财产也这么下大力气保护吗?何况还是外国人的。何况还是不那么待见、甚至敌视的中国人的!如果是这样,这个国家该有多么可怕?三一这一胜诉,全世界的投资还不争相涌向这样的国家!这似乎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何中国的贪官都愿意往美国跑。

另外一个小细节,三一说风电项目手续完备—罗尔斯收购这个项目,同时也获得了希腊公司此前办理的相关批准手续,包括军方的批准文件。但我就只能长叹一声了—唉,我们好天真啊!希腊公司获得了有关批准文件,不见得我们中国公司就能获得啊!希腊是美国的盟国,中国呢?我们的公司我一向觉得太政治了—企业家们都看新闻联播、读人民日报、学中央文件,可到了这种时候怎么会这么幼稚呢?

三一胜诉奥巴马,从我们这个角度看,我认为有两个启示:一是我们的企业该向三一学习(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毕竟即使只是程序正义胜诉也减少了损失)或者接受三一的教训(收购前法律评估及操作过程明显失误),在海外投资时要高度关注法律而不是搞关系、钻空子;二是我们的法律制度以及政府规制应向美国学习,更好、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同时还能更好地保护企业投资权益—包括外国企业投资权益。

国内舆论都在欢呼三一胜诉奥巴马,但我们没有意识到真正胜利的是美国?美国总统奥巴马输了这个官司,但却给美国司法制度做了个大广告,以后我们国家的资金(且不说其他国家的)更会肆无忌惮地抢滩美国了—如今美国对华投资存量400亿美元左右、中国对美投资存量近200亿美元,但近年来已经反转,年度来说我国对美投资(一年可达70多亿美元)已经大大超过美国对华投资(一年只有30亿美元左右)—经此一役,中国企业更加认清了美国总统是个“纸老虎”,自己的投资有法律“保驾护航”更加保险了,大约更会增加投资而不是减少投资。美国40多个州在我国设有招商办事处、美国总统新设了“选择美国”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力度都不如这次败诉大吧?

三一胜诉奥巴马,对于美国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来说,确实是个突破,以后这种宽泛、模糊、黑箱操作的做法必须公开、透明,总统令的决策程序和依据非保密的也必须公开—但,这不是在修补、完善美国制度么?让私有产权包括外国人的产权都得到更好保护?让政府决策更规范、更透明?

想一想,这样的国家实在可怕,一个外国公司对其总统的胜利诉讼,不但没让他们觉得丢脸、耻辱,反而变成了他们制度建设的推动力量!

美国梦?中国梦。
(中国工程机械动力部件网)
 
[来源:百度百家,作者:马宇,如有知识产权争议,请联系微信X37329588]。
 
获得更多最新产品知识库知识及行业资讯,请扫描微信二维码,关注微信,关注中国工程机械动力部件网!

 
 

标签

卡特挖掘机配件小松挖掘机配件神钢挖掘机配件住友挖掘机配件久保田挖掘机配件加藤挖掘机配件
斗山挖掘机配件日立挖掘机配件大宇挖掘机配件现代挖掘机配件沃尔沃挖掘机配件柳工挖掘机配件
利勃海尔挖机配件鼎盛天工挖机配件中联重科挖机配件三一重工挖机配件中国龙工挖机配件山重建机挖机配件
邦立重机挖机配件詹阳重工挖机配件特雷克斯挖机配件山河智能挖机配件福田雷沃挖机配件德尔重工挖机配件
山重建机挖掘机配件山东临工挖掘机配件阿特拉斯挖掘机配件力士德挖掘机配件徐工挖掘机配件厦工挖掘机配件
巨力挖掘机配件卡特推土机配件小松推土机配件卡特装载机配件小松装载机配件日立起重机配件
住友起重机配件神钢起重机配件约翰迪尔挖掘机配件
Tel:0755-86106999 Fax:0755-86106780 E-Mail:sales@f-diesel.cn
免责声明:深圳市吉亚通实业有限公司(F-DIESEL)与三菱(MITSUBISHI)、五十铃(ISUZU)、小松(KOMATSU)、日野(HINO)、尼桑(NISSAN)、道依兹(DEUTZ)、卡特比勒(CATERPILLAR)、康明斯(CUMMINS)等OEM制造商不存在隶属关系。网站涉及的所有OEM制造商名称、零件号、测绘图、LOGO标识及色彩、说明等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任何部分是这些制造商的产品。本公司/网站所有产品均以F-DIESEL品牌提供。
正在载入,请稍等。。。